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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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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族工作的基本政策

撰写时间:2015-04-07 17:14  

      一、坚持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

        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是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基本原则和根本政策,在宪法和有关法律中得到明确规定。民族平等,就是各民族不论人口多少,经济社会发展程度高低,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异同,都是中华民族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地位,在国家和社会生活的一切方面,依法享有相同的权利,履行相同的义务,反对一切形式的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民族团结,就是各民族在社会生活和交往中的和睦、友好和互助、联合的关系。民族团结要求在反对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的基础上,维护和促进各民族之间和民族内部的团结,各民族人民齐心协力,共同促进国家的发展繁荣,反对民族分裂,维护国家统一。

         国家实行关于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的具体政策主要有六个方面:

        1)保护少数民族公民的人身自由。新中国成立后,根据大多数少数民族地区人民的意愿,中国政府采取不同方法先后在少数民族地区逐步实行民主改革,并在五十年代末完成。这场改革废除了领主、贵族、头人等特权者的一切特权,消灭了人剥削人、人压迫人的旧制度,使千百万少数民族群众翻身解放,获得人身自由,成为国家和自己命运的主人。目前,各少数民族和汉族一样,人身自由受到宪法和法律保护。

        2)各民族平等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比如:在我国的最高权利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中,各少数民族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规定,选出代表本民族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口特别少的民族,即使达不到规定的产生一名代表的人数,至少也有一名代表。

        3)反对任何形式的民族歧视和压迫。在中国,任何煽动民族仇视和歧视,破坏民族平等团结的言行都是违法的。少数民族如遭受歧视、压迫或侮辱,有向司法机关控告的权利,司法机关对此种控告必须负责予以处理。

        4)维护和促进各民族大团结。国家在全社会广泛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广泛进行各民族大团结的宣传和教育。在文艺作品、影视作品、新闻报道、学术研究中都大力倡导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严禁在新闻出版和文艺作品中出现损害民族团结的内容。

        5)尊重和保护少数民族宗教信仰自由。我国少数民族群众大多数有宗教信仰,有的民族群众性地信仰某种宗教,如回族信仰伊斯兰教、藏族群众信仰藏传佛教。我国政府根据《宪法》关于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的规定,制定了具体政策,尊重和保护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自由,保障少数民族公民一切正常的宗教活动。

        6)使用和发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在我国,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语言的自由和权力。无论在司法、行政、教育等领域,还是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少数民族语言文字都得到广泛使用。

         二、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这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其具体含义是: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使少数民族人民当家作主,自己管理本自治地方的内部事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是国家的一项基本法,对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权力和义务都作了系统的规定。

          我国的民族自治地方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旗)三级。对于有些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因地域太小、人口太少,不宜建立自治地方和设立自治机关的,国家通过在这些地方设立民族乡的办法,使这些地区的少数民族也能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这是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一种补充。

        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两个显著的特色:一是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的自治,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都是中央政府领导下的一级地方政权,都必须服从中央集中统一的领导。上级国家机关在制定各项政策和计划、进行国家经济文化建设时,必须充分考虑各个民族地区的具体情况和需要,动员各个方面的力量予以帮助和支持。二是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不只是单纯的民族自治或地方自治,而是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的结合,政治因素和经济因素的结合,历史因素和现实因素的结合。在中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既要有利于国家统一、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又要有利于实行自治的民族的发展和进步,有利于国家的建设。

        我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了民族自治地方的自主权。主要包括:(1)立法权。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2)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权。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有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的,可在报经上级机关批准后,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3)经济发展权。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国家的指导下,自主地安排和管理地方性的经济建设事业,根据本地方的特点和需要,制定经济建设的方针、政策和计划。(4)管理财政权。凡是依照国家财政体制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收入,都应当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主地安排使用。(5)少数民族干部培养使用权。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国家建设的需要,采取各种措施从当地民族中大量培养各级干部,各种科学技术、经营管理等专业人才和技术工人,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6)发展教育和文化权。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国家的教育方针,依照法律,决定本地方的教育规划,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学制、办学形式、教学内容、教学用语和招生办法,自主地发展民族教育。(7)语言文字使用和发展权。此外,还有科技文化发展权等。

        三、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发展是解决民族地区困难和问题的根本途径。党和国家历来把加快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摆在突出位置,根据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和采取了一系列特殊的政策和措施,帮助、扶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

       从新中国建立开使,党和国家就高度重视发展民族地区的经济,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的生产生活水平。

        改革开放以后,党和国家根据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和采取了一系列特殊的政策和措施,进一步帮助、扶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国家还组织发达地区与民族自治地方开展对口支援。从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政府开始组织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和西部地区的对口支援,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经济和社会事业。

        进入新世纪,党和国家把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摆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制定了许多新的、更加有力的政策措施。2000年,国家开始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范围覆盖全国5个民族自治区、30个自治州和120个自治县(旗),有力的推动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近几年来,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国家和其他省区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在当地各族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奋斗下,民族地区经济建设跨上了新台阶,社会事业发展迈出了新步伐,文化建设实现了新发展,各族群众生产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精神文化生活日益丰富多彩。

        四、保护和发展少数民族文化

        中国各少数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都形成了本民族独具特色和风格各异的文化。在中国,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受到尊重和保护,各民族都可以自由地保持和发展本民族的文化。

        1)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中国各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差异较大,具有不同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表现在服饰、饮食、居住、婚姻、礼仪、丧葬等多方面。国家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少数民族享有保持或改革本民族风俗习惯的权利。

        2)保护少数民族文化遗产。为使各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得到保护,国家有计划地组织对各少数民族的文化遗产进行搜集、整理、翻译和出版工作,保护少数民族的名胜古迹、珍贵文物的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我国还挖掘、整理、保护了一大批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其中有170多项已被列入世界或国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3)繁荣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事业。国家和有关部门通过组建少数民族文艺团体、艺术院校、文化馆和群众艺术馆等措施,大力培养少数民族文艺人才,繁荣少数民族文艺创作,发展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事业。

        4)保护发展少数民族传统医药。国家积极扶持对少数民族医药的开发和应用,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医药人才。在西藏、内蒙古、新疆等地相继成立了藏医、蒙医、维吾尔医高等院校,培养了大批民族医药人员。

        5)发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我国已挖掘、搜集、整理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290多个。1953年在天津举办了全国首次民族传统体育表演及竞赛大会,即第一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1982年后,中国每四年举办一次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全国已有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每四年举办一次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五、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

        少数民族干队伍是党和国家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中坚力量。党和国家历来都非常重视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工作。多年来,党和国家采取了一系列切实有效的措施,大力加强了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都有相当数量的少数民族人员,参加国家和地区事务的管理。

        以上是我国民族工作中的最基本政策。随着时代的发展变化,这些政策的内涵也在不断地丰富和发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是新时期我国民族工作的主题。我们必须牢牢把握民族工作主题,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好党的民族政策,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努力推动我国民族工作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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